物业管理应该怎么管?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邀你提建议

26.12.2018  19:51
  物业管理工作和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上月底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订草案的内容和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并表示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市民的意见建议。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二处联系。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方面表示,当前重庆物业管理水平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有必要通过立法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利益,逐步满足人民对专业规范的物业服务、文明和谐的居民自治、绿色宜居的小区环境、平等诚信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需要。
  同时修订条例也是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如业委会成立换届和监管难、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管理矛盾、专项维修资金启用难、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而且修订条例也是衔接落实上位法的需要。
  据介绍,修订草案共8章103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修改了79条、新增19条、保留5条,修改量达到90%以上,一些主要制度设计也有所调整。
  记者注意到,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纠纷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难、业委会成员履职不到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难、住改商等,修订草案中降低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要求,明确了首届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成员和职责,鼓励使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为业主投票提供便利。
  另外,对业主委员会任职条件、职责与禁止行为清单、任期与印章管理、任中与离任审计、换届与解散、财务移交等也作了细化规定,强化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的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物业使用的禁止性行为。
  修订草案还健全了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车位车库的租售等内容。规定了新建小区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后所有权和管理权移交给专业单位。规范了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建立了公共收益的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强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缴纳和续交义务。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方面称,接下来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各分编的制定、修改和重庆的实际,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修订好《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民主立法的核心是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说,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是地方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具体体现。市民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紧贴重庆物业管理实际和条例本身,最好精确到具体条款。“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将认真研究。”
  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于2019年1月31日前寄送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二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401147),或者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为方便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方面梳理了十个方面的主要制度设计,供提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参考:

  1.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和建议;

  3.对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业主大会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5.对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6.对前期物业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7.对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与义务的意见和建议;

  8.对业主共有资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9.对物业服务收费及调整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1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附: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