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成职务犯罪案不经许可律师可直接会见嫌疑人
24.12.2014 19:59
本文来源: Chongqing.City8.Com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在该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
他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为此,今年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意见,对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条件和控告申诉渠道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不经许可会见是常态,经许可会见是例外”。
按照重庆市检方、警方和司法局规定,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及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需经检方许可。除此之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时,检察院侦查部门和看守所不得监听,也不得派员在场。
检察院在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检方应当三日内书面通知看守所或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不经许可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重庆市检方还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当地规范司法行为检查工作中的必查内容。陈胜才表示,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侦查部门违反有关会见规定可提出申诉、控告,如对检察机关答复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此外,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环节,重庆市检方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不适宜羁押或无社会危险性,及侦查中存在违法立案或不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进行了重点审查。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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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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