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监局“五措施”狠抓煤矿强检计量器具安全监管

12.06.2016  16:39
      一是做好企业分类。对各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企业按照其是否仍然从事生产进行分类,确保对在产煤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实现煤矿现场巡查率100%;对停产煤矿的情况予以跟踪,确保其复产后监督检查工作迅速到位。二是清查检定情况。深入行政区域内在产煤矿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检查企业设备台帐等方式摸清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总量,并对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三是及时整治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通知当地煤矿主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督促煤矿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企业计量器具档案,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计量信息通报制度。四是确保及时检定。各技术机构要对企业申报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已出具的检定报告进行认真排查,防止漏检、漏项行为,确保企业申报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达到100%。五是完善基础资料。对辖区内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分布、检定周期、隐患整改、监督检查等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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