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猴子引肖像权风波 动物能有知识产权吗?

27.09.2015  16:47

      在斯莱特已经用照片牟利的情况下。在诉讼书中,该组织写到:“‘鸣人’独立地探索使用无人看护的照相机,有目的地按动快门,并且明白按动快门与照片的因果关系。”其认为,“鸣人”有意识地创作了自己的照片,对猕猴这么聪明的动物来说,“物种”不应成为知识产权法判决的阻碍因素。不要觉得人家无理取闹,作为常年研究印尼猕猴的专家,德国哥廷根大学灵长类动物学家安恩·格尔哈特的名字就出现在诉讼书名单中,代表“鸣人”支持对斯莱特的指控。

  而斯莱特无疑觉得自己很冤:照相机是我的,凭什么照片不是我的?事实上,在成为被告之前,斯莱特也曾为照片归属和“维基百科”掐过架:在“维基百科”将照片传上网络后,斯莱特告其侵权,“维基百科”辩称“因为拍摄者是猴子,无人拥有照片版权”,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就美国法律来说,《美国版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动物不能拥有版权,但在去年出版的一份摘要中,美国版权局明确规定拥有版权的作品必须是人类创作。但美国善待动物组织的律师对此不买账,称摘要只是“意见”,版权法本身对此没有限制。

  可以预见,漫长而不放过任何条文字眼的法律争辩才刚刚开始。猴子是否拥有知识产权,将关系到动物是否有权“拥有”而并非只是“被拥有”,这是长久以来的一个动物伦理争论,最终答案有待揭晓。(媒体评论员 温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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