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环保、公安联动,实施环保监管执法新举措

13.03.2015  11:02

璧山区环保局认真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与区公安局联合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助推璧山区环境执法能力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是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联动执法,组织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和联合处置工作,及时通报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联动执法程序,按照规定要求,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

三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加强案件风险研判,重大、疑难案件由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四是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五是建立奖惩机制。将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目标考核,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对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