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02.09.2015  10:16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逐步实现全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形成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线,贯穿环境管理各个方面的环境管理体系,江津区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许可证管理。充分运用“四清四治”和环境统计数据,全面清理并确定实施范围,下发《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未进行许可证申领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排污许可证申领的积极性及持证排污的重要认识。

三是做好日常监管。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排污单位严格排污许可证范围内排污;对不具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