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环保局“四举措”提升排污费征收工作水平

16.11.2015  12:18

一是摸清征收底数。结合环保“四清四治”、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县域内的排污费征收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按照“一企一账”原则规范建立排污费征收动态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确保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

二是注重申报把关。定期开展企业排污申报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同时,对各企业的排污申报逐一进行核查,保障申报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强化监测监控。全面加强县域内国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加大辖区征收对象的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排污费核算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是严格依法核算。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调整排污费核定依据的通知》(渝环〔2014〕347号)文件要求,利用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物料衡算法相结合的方式核算排污费,确保排污费的核算方式科学严谨、核算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