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环保局四项措施切实搞好环保法制工作

18.03.2016  11:00

  一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方式,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利用每周例会时间,讨论执法办案中法律疑点难点,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制培训10场35人/次;全局75人参加了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

  二是认真开展新《环保法》宣传。积极开展新《环保法》宣讲,2015年印发新《环保法》宣传资料3万余套,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环保重大节日做好环保法专项宣传工作,深入社区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宣讲3次。

  三是着力提高重点人群法律意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排污单位法人等重点人群环保法律意识。开设工业企业、街镇环保干部新《环保法》培训班3期300余人次。邀请清学大学教授、市局法律专家开展新《环保法》专题讲座3次,全区100余家企业200余人、环保系统包括镇街环保干部150人参加,并在现场执法时积极宣传环保法。

  四是深入推进环保法规进课堂。在全区所有中小学开设环保法宣传课程,每学年均不低于12课时。协调区委党校,将环保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计划,组织100余名科级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