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保局抓环境监管做到“七个相结合”

12.02.2015  16:13

一是与环保准入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环境准入规定,禁止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建设。对已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进行跟踪检查,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把污染物的排放降到最低。

二是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超证排污企业,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与污染减排相结合。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整治与减排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以强化减排措施为载体,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重拳出击,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四是与创新环保工作机制相结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是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相结合。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22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20个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2-3个污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

六是与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做到“三个一样”,即: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与外资、民营企业一样,招商引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一样。

七是与实行阳光行政行为相结合。切实做到政务“五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排污费收费依据和标准,行政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举报电话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