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6年江津区环保局将认真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孙政才书记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批示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精神,坚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编制实施好“一个规划”,扎实开展五大环保行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抓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推进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162项重点任务,巩固深化“四规合一”试点成果。二是编制实施“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策划包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重大项目,严格生态红线管理。三是建成市级生态镇、村(社区)各15个,力争今年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四是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运体制改革,力争3月份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移交,并启动新建项目。五是深入推进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六是持续推进环保宣传“十进”“十创”活动,积极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二、抓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落实好环保民生实事,完成16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深化团结湖库治理。二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几江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三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启动7个镇街(含撤乡并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等项目。
三、抓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依托环保物联网建设加强环保信息化,推进区控以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力争今年实现区控以上企业全覆盖。二是继续加强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环境应急分中心的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不断完善镇村环保监管体系,巩固乡镇(街道)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抓好镇、村(社区)环保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乡镇环保机构监管和村(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能力。
四、抓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环保十大专项执法行动”,持续邀请“两委员一代表”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监督,切实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二是积极发挥镇街环保机构作用,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加大对镇街(平台)指导力度,实现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司法局联动,建立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四是全面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抓环境安全保障
一是巩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深化2015年全市应急演练成果,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加强环境舆情管控,明确涉及区控以下企业单位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的镇街(平台)环保机构主体责任。三是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督促重点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