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村社环保监管员“四个作用”确保基层环境监管

14.09.2015  10:52

为实现环境保护“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监管人员在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乡村的托底作用。县环保局要求村社环保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四个作用”:

一是宣传作用,积极营造公众自觉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村社环保监管员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深入宣传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强化公众自觉参与村社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二是监管作用,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村社环保监管员生活、工作在当地,熟悉当地环境、企业情况的独特优势,依托镇乡街资源优势,走访村、社区,调查摸查,动态跟踪,积极协助村建环保监督管理站收集信息,建档建库;

三是服务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村社环保监管员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新生力量,要以优质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为群众解决环保问题。在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发挥其跟踪、协调和服务作用,重点掌握环境复杂问题及最新动态,及时向镇乡街报送相关信息;

四是调解作用,以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稳定。积极主动扮好“调解员”角色,对环境问题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环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使矛盾纠纷尽可能向积极的方面发展。以维护本辖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