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四项措施提升环境监察水平

23.03.2016  10:39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水平。

  环境监管实现全覆盖。建立“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责任”全覆盖的长效机制,明确具体、量化、硬性检查要求,每季度初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名单和检查人员,掌握污染动态。

  排污收费实现信息化。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原则,建立污染源档案,按照征收标准,建立了简便、客观、科学、高效的征收体系,按季征收,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现象,实现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

  问题处理实现公开化。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汇报、调查、处理,对热点、焦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逐一排查、逐一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开,让群众参与贯穿于环境监察工作始终,不断强化公众监督机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

  环境执法实现规范化。在监察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执法语言规范,充分告知相关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整改的具体事项、需要接受的处理结果,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处理意见的看法,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落实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