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法院探索环境纠纷多样化解决途径5年受理环境资源案件950件
6月2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万州法院”)发布的《2012年至2016年环境司法白皮书》中获悉,该院自2011年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50件,打击罪犯573人。
万州法院副院长冯纲介绍,为了更好地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环境刑事案件,解决案件涉及的民事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民事权益,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开始,就不断探索环境纠纷多样化解决途径。
万州法院还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对辖区内环境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以及宣判等诉讼活动,坚持就地审判、方便诉讼的原则,到各区县和案发地巡回办案,共巡回审判506件次,巡回审判率49.8%。2014年5月27日,审理被告人冉某某、刘某某与邱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巫溪县巡回审理并公开宣判,数百名群众到场旁听庭审,社会反响良好。
此外,万州法院还在全市率先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为及时阻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运用“先予执行”的法律原理,在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程序中试行环境保护禁止。截至目前,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万州、开州、梁平、云阳、奉节等地共发出环保禁止令37份,无一投诉和抗拒执行。
针对破坏资源类环境违法行为,万州法院采用“就地补植”“补种复绿”等方式,责令违法行为人在案发地就地补栽林木或者施放鱼苗,以弥补遭到破坏的森林资源和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去年6月,万州法院联合万州区林业局、环保局、大周镇政府和第三方公司,在大周镇铺亚村库区消落带建立500亩“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将“就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转变为“异地修复”的集中方式,让破坏资源的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第三方公司补植中山杉,修复被破坏的库区生态环境。仅2016年,就有90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64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