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四强化”基础环节推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机制创新

22.01.2015  01:14
  南岸法院通过强化案件审理中的四项基础环节,推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强化案款履行对接,即对于调解结案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阶段即告知原告携带本人名下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在调解协议达成同时,积极与被告尤其是保险公司就案款履行事宜强化沟通,在原告对其银行信息书面确认后,告知保险公司按照原告提供之银行账号即时履行调解书内容,督促案款及时到账,实现法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账户流通“双对接”,2014年以来,该院通过“双对接”第一时间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类案件228件(占该类案总件量47.53%),实质减轻当事人后续申请执行诉累。

  二是强化证据庭前交换,即对于证据量较大或案情疑难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开庭审理前,专时专地组织原被告证据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提前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证据梳理,再次确认双方当事人证据是否已举示齐全、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等,204年以来,该院组织该类案件庭前证据交换131件/次(占该类案件总量28.17%),一次开庭成功率提升10%以上,案件审判质效获得有效提升。

   三是强化递进式调解。即对于未涉及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鉴于该类案件执行风险较大,一律要求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足、做好、做实调解工作,争取被告主动自愿履行,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由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办案间隙回访、委托基层群众组织专访等多种形式,后续跟踪调解;同时,强化分管院、庭领导参与复杂案件联合调解的常态化,2014年1-12月,该院调解结案该类案件228件,调解率49.03%,有力推进该类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

  四是强化专案专题研讨。即对于新颖、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召开专题庭务会、小组讨论会等多种形式,个人发言、集体讨论、院庭长总结点评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庭法官进行分析、研讨,2014年以来,共召开各类案件研讨周月例会18次,专题学习交流会4次,通过不断总结、固化已成熟的审判经验,在缺乏相关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具体指导意见时,制定相应审判参照标准区间,充分确保裁判尺度统一精准。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