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赢了!于妈抄袭被判赔500万并公开道歉
重庆晨报讯 记者 裘晋奕 前后延续了超过8个月的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起诉内地编剧于正侵权案,昨天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四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琼瑶称于正曾求和解
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主要包括:1.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即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该判决刚一出来,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
同时,在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现场给琼瑶发了胜诉信息后,琼瑶非常激动,她表示,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王军还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
判决获诸多编剧力挺
宣判后,于正工作室第一时间就通过微博发出了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不过,于正的败诉得到了诸多同行的集体点赞。知名编剧汪海林通过微博表示:“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电影《心花路放》的编剧董润年和《分手大师》编剧俞白眉转发微博表示支持。《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不仅如此,曾创作出小说《邪恶催眠师》的作家周浩晖也通过微博表示,自己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也被电视剧《美人制造》侵权,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