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26.04.2016 13:2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调解标准。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调解案件指引》并下发到区内各保险公司和调解委员会产险专业委员会,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标准予以明确,便于调解委员会掌握和保险公司接受调解方案;及时公布最新保险纠纷裁判规则、赔付标准,为保险公司调解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自2016年初公布标准以来,保险公司接受调解的意愿得到了增强,一季度璧山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率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二是确立对接方式。诉调对接的方式为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承办法官认为适合委托调解的案件,出具法院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委员会调解,在调解期限内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继续审理。对未进入诉讼且璧山法院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给与司法确认或者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诉调对接中的相关事宜。采取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和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对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工作给予指导。此外,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法治宣传等活动,为保险纠纷行业调解机构和调解员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帮助,不断提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水平。今年以来,组织召开联席会2次,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3次。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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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01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