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瓜果防虫 拟不准使用高毒农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会议听取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证券法修订草案、种子法修订草案、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 蔬果茶叶中草药
昨日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目前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用
剧毒、高毒农药对人畜和环境有较大危害性,我国对高毒农药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大田中使用。
由于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提出,当前应当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为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保健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草案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注册管理
草案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审稿没有对这类食品作出规定。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在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注册管理的同时,草案还规定,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延伸> 如何去除蔬菜上的残留农药
昨日,著名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董金狮提供了几个有效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希望大家在处理食品时,可以多花一点时间来注意这些小细节:
清水冲洗浸泡:由于大多数的农药是水溶性的,且多附着于蔬菜表面,只要好好清洗,可以洗掉表面的农药。在洗涤的过程中,不要把菜叶揉破,以免造成菜叶内部的二度污染。通常先用清水清洗表面再浸泡(不能少于10分钟)。反复此程序2~3次,基本上就可以清除绝大部分的农药。
剥掉外叶:很多蔬菜最外面一层的叶子附着的农药最多,特别是大白菜、圆白菜类的包叶蔬菜,可将最外面的菜叶剥掉。
用沸水烫:对一些难以去除残留农药的蔬菜,像芹菜、青椒、豇豆等,下锅前,可先用清水洗净表面,放入沸水中焯烫2~5分钟捞出,再用清水冲洗1~2次,即可清除90%的残留农药。
去皮清洗:带皮的蔬菜,例如黄瓜、胡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可先削去外皮再用清水洗净。
证券法大修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草案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股票发行或实行注册制 文件由证券交易所审核
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此次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
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可设立证券合伙企业
草案明确提出“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
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草案规定的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两项或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最低限额应当合并计算。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
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
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代言虚假广告或被禁三年 保健品广告不得涉治病
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养生节目发布广告行为,广告代言活动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药品广告应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保健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养生栏目禁发药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母乳代用品不能打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以及类似内容。
代言虚假广告者或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违法打广告,医疗机构或被吊销执照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可判10年以上的案件 一审原则上实行陪审制
根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试点将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试点将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试点将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和履职保障制度。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
本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的各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本版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