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复绿27.2万余株3249余亩 生态保护,检察院在行动

05.06.2018  18:14

今天(5日)是“世界环境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5件85人,提起公诉670件1189人,其中包括对三起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

全市检察机关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235件3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12人。同时,成立专案组,严格依法办理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南川区刘云贵等人污染环境案、长寿区张光兵等人污染环境案、涪陵中江船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依法批准逮捕12名犯罪嫌疑人。

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说,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履职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31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30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9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件。

通过办理案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库水源地面积2.25余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1.2吨,督促回收危险废物10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污染物企业30家,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6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50余亩。

梁田表示,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业化建设上,全市检察机关在万州、黔江、涪陵、渝北、江津5地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同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设立生态环保检察专门机构。涪陵区检察院制定《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法》,分别在景区、公司设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生态环保共建共享机制,“以点带面”服务保障当地绿色发展。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全市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探索建立“派驻+巡查”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形成六项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全力助推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相结合,2013来,共督促419名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7.2万余株、3249余亩,督促394名嫌疑人投放鱼苗130余万尾,109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33.84万元,及时向环保、林业等部门提出加强生态环保的工作建议19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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