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守护库区青山绿水

27.07.2016  17:07

  “万州、涪陵地处三峡库区,承担着守护库区生态环境的重任。”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洪广说,为此,在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市检察院先后将万州区检察院、涪陵区检察院等5个检察院确定为集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试点检察院。

  为保护库区生态环境,万州区检察院、涪陵区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今年,万州区检察院主动引入特邀监督员参与环保检察工作,让社会力量助力环境保护;涪陵区检察院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的司法理念,总结出一套具有实效性的“123”工作机制,建立了我市首个林木种植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保检察工作

  今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室依法立案监督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针对该案涉及的犯罪数量、人员责任认定等相关问题,组织了案件研讨会。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外,还有一名特邀监督员参会。

  据介绍,这是万州区检察院今年探索实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聘用办法》后,聘请市人民监督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探讨的第一案。

  2015年11月,市人民监督员陈清万向万州区检察院环保检察室反映,万州区有一采矿企业毁林占地进行采石作业,导致大片林地被毁坏,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接到举报后,环保检察室检察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该采矿企业及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月,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随后,万州区检察院以此案件为契机,探索制定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检察工作特邀监督员聘用办法》。该《办法》主动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环保公益志愿者参与到环保检察工作中,发挥他们在助力环保检察、提供专业指导、推进检务公开中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万州区检察院探索引入特邀监督员机制以来,已针对2名特邀监督员提供的3件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线索,进行了立案监督。

  修复与打击并重

  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123”工作机制

  距离涪陵城区5公里的郊区,曾有一片国有林场——永胜林场。几年前,一场森林大火将这千亩林场烧毁殆尽……

  今年5月,光秃秃的林场入口处新立了一块石碑,碑上刻着:重庆首个林木种植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2014年12月,我院作为试点单位,集中受理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5个区县内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大槐说,今年上半年,该院先后在南川区、涪陵区、武隆县等区县建立5个总面积达2500余亩的林木种植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司法修复基地的建设,是我院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的一个成果。”李大槐介绍,涪陵区检察院在集中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今年,该院与涪陵区林业局、森林公安、渔政部门、法院等单位座谈研究,总结出一套具有实效性的“123”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即1个办法、2种方式、3大特色。

  “我们起草了《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李大槐介绍,该办法规定了生态修复的修复主题、修复方式、验收标准、监督措施等内容,旨在推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动合力,共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机制的形成。

  “以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人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被破坏的环境却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李大槐说,该院通过分析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发现,破坏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两类案件占到90%以上。由此,该院提出两种修复方式:即针对滥伐、盗伐林木犯罪,通过种植树木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通过放养鱼苗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据了解,2015年以来,涪陵区检察院监督破坏林业资源的2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种植苗木2.2万余株,修复面积达200余亩;监督破坏渔业资源的2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养鱼苗20.2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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