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联席会在市检察院召开
5月18日,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
据悉,2017年7月1日,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中央有关方案,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年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
可以说,国家立法、司法解释、地方政策层面,无一不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提供了坚实依据。实践中,如何避免信息不通、衔接不畅、角色冲突导致执法司法资源浪费现象?怎样确保无缝衔接、通畅高效?这也是我市深化环保改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履职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职能……”联席会上,各方围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这一主题,聚焦如何强化诉前联系、线索移送、诉讼衔接、修复实效等多个环节,以及建立对口联系、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深入讨论,形成十项共识。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期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介绍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开展衔接工作的主要情况。他表示,要从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提高对两个制度衔接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以“行政主导、司法保障”为原则构建好两个衔接新格局,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力量。
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主持。市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唐亚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邦平、市住房城乡建委巡视员卢斗昌、市水利局副局长谭彦、市农业农村委工委委员袁德胜、市林业局巡视员熊忠武等出席会议。市检察院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闻多一点:构建公益诉讼协作大格局,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一年来,市检察院不断开展制度探索,创新市域社会治理,与市级有关部门相继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去年九月,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等十部门联合推出七项协作机制,多方在加强沟通互动、移送案件线索、强化取证协助、联合举办培训等方面收效良好,也在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方面积累一定经验、取得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