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在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不分类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8月2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工作目标:2019年,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
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意见提出,各区县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另外,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区县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意见还要求,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做好日常“干湿”分类
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
意见提出,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首先,要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
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
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
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
意见提出,要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意见要求,要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主城区以外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优化易腐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
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
不分类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意见要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
重庆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
意见要求在主城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提高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
意见还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
意见提出,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要发挥优势协助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
各区县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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