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谁负责?从政府到个人都有责
生活垃圾分类,从政府到个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明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1问:谁来牵头?
答:《办法》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作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则牵头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办法》实施后,区县政府的工作“成绩单”里,也将新增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社区将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战场”。
2问: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有责任?
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机构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活动;
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完善回收体系;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分类设施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分类工作。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机关事务、团组织等部门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问:如何做好教育和宣传?
答:《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应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
目前,垃圾分类已经纳入《重庆市小学健康教育基础实用教案集》内容。主城各区也结合实际印发了垃圾分类的手册、告知书等宣传资料,以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教普活动。
《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也要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相关的公益宣传。
4问:单位和个人有什么责任?
答:《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具体来说,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在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在宾馆、饭店、商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如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则将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明确责任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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