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25.12.2014 18:1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渝卫复〔2014〕184号
南川区卫生计生委:
你单位报送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申请(南卫计文〔2014〕10号)已收悉。经2014年12月11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1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15号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计生委: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市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办事处东环路1号。
所有制形式:政府办(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15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2566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2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5.12.2014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