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信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渝经信电子〔2013〕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工信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
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园区,有关企业:
201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我委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2013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写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认真做好2012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资料请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 www.itfund.gov.cn 下载)。
二、为保障全市申报项目向国家基金办报送的时间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务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报送到我委进行初审和修改完善。我委受理正式申报材料(含纸质稿和电子稿)的最后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电子稿和纸质稿需同时具备,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按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中的不详事宜请与我委电子制造业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姗姗
联系电话:63895241
E-mail: [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3月21日
工信电子函〔2013〕23号
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经研究,201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有意向申报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报单位所属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推荐意见。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二)。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一致。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申报项目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三)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送达。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受理“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负责对项目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旭东、刘 哲
联系电话:010-68208286、68208211
传 真:010-68271654
邮 编:10084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二号楼216房间)。
附件:1. 附件一: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doc
2013年3月18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