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重庆实行“年阶梯”电价

28.11.2015  10:20

  11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阶梯电价将由“月阶梯”改为“年阶梯”,只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年的用电总量不超过2400度,就执行第一档每度0.52元的电价。淡旺季用电量平衡后,居民年电费支出可望减少。

   电费仍然按月付,阶梯电量全年计算

  每到冬夏两季,由于使用空调等家用电器,重庆市民用电量相比春秋季节要高出许多。此前就有市民反映,实行月阶梯电价制度,夏季用电量往往超过每月200度的第一档设置,达到第二档甚至第三档,春秋两季用电量虽少,却无法和夏冬两季调剂。

  而即将实施的阶梯电价完善政策,就将原来执行的“月阶梯”改为“年阶梯”,即使冬夏季节用电量大,但通过全年调剂平衡后,多数居民家庭将不同程度减少用电支出。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在执行“年阶梯”电价后,居民应注意电费单据上的累积用电量,合理安排剩余月份的用电量。

  据该负责人介绍,阶梯电价“月改年”后,供电企业仍按双月抄表,用户仍按抄表月从第一档电价开始支付电费。当一年内的用电量,累计不超过2400度,就按照第一档每度0.52元的电价支付电费;累计超过第一档电量2400度,就开始按照第二档电价每度0.57元支付电费;累计超过4800度,就按第三档电价每度0.82元支付电费。

   家里人口多,每月分档基础电量增加100度

  考虑到多人口家庭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完善后的阶梯电价制度,也明确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对人口数超过4人(不含4人)的用户,增设了每月每户核增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全年各分档基础电量增加1200度。

  满足条件的用户,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电量核增手续。只要年用电量不超过3600度,均执行第一档每度0.52元的电价。需要注意的是,居民提供的户口簿和居住证上的地址,要和实际用电地址一致,其户内人口数,将根据实际用电地址对应的户口簿和居住证人口数之和来确定。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能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每年需申请一次,期满若居民还需享受该政策,须持有效证件重新到供电企业营业厅办理。

   一房多户,可申请分户计量电费

  据了解,我市目前部分农村地区的自建多户合住房等,还在使用总表计费,未分户抄表。对此,完善后的阶梯电价制度明确了“一房多户”电价政策,此类用户可申请分户计量电费。

  相关用户需要持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到供电企业营业厅提出电表分户申请,由供电企业到现场核实甄别,如具备分户条件,将予以分表计量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仍执行每度0.54元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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