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行电子保单,不贴标识也没关系?公安机关答复你

25.04.2019  09:31

最近,有不少新购车市民都在向阳光重庆咨询同一个问题:“现在交强险实行了电子保单,是否就不用再贴强制保险标识了?”经阳光重庆转办,渝中区公安分局针对该问题给出了权威答复。

疑问:强制保险标识到底还需不需要贴?

2019年4月,渝中区市民陈女士新购了一台家用轿车,并选择了人保车险为车辆办理交强险。“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给我说,现在实行电子保单,系统内都可以查询,因此强制保险标识就不用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了。”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陈女士还是心存顾虑,想弄清重庆是否出台了相关规定。

在看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后,网友@兰心也给阳光重庆留言表示,自己和陈女士有相同的疑问:“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确实是这样说的,但是目前又没看到有新的规定出台,如果我们不贴强制保险标识,上路到底会不会被罚呢?

公安机关:未接到相关通知  按原规定执行

针对陈女士和其他网友提出的疑问,渝中区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阳光重庆回复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因此强制保险标识张贴仍按原规定执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识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识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重庆市部分保险企业正在试点办理车险电子保单,车主在前往车管所办理“强制保险标识”时,不需要出具纸质保单,车管所工作人员可根据试点保险公司保单编号,通过网络直接查询保险办理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为车主办理“强制保险标识”。

此外,阳光重庆还要提醒广大车主,虽然我市部分试点保险企业和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实现了交强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但从全国层面来看,尚未形成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目前外地公安交管部门还不能通过公安交管的内部系统查询到重庆地区的交强险承保情况。因此,大家在驾车出行时(无论在市内还是市外),一定要仔细检查交强险车标是否张贴完好,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交强险实行电子保单,不贴标识也没关系?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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