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一个月 朋友圈的代购们有点慌

29.09.2018  08:42

△《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微商和代购们如何应对?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的身影,泰国的乳胶枕头、日本的药妆、欧美的名牌包等都是常见的“商品”。

今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新法将定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通过近一个月以来,引起了朋友圈中微商和代购们的震动。

代购

个人代购心里发慌

大型代购已做好准备

国庆海关清关缓慢,现在下单最快十月中旬才能到货了。”新西兰当地时间9月28日下午4点,29岁的珂珂(化名)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配图是她前一天傍晚拍的新西兰美景。

即使发货时间会受到影响,但28日当天,珂珂仍旧接到了3单“生意”,两单奶粉一单保健品,能挣几百元左右,“这几天生意比往常清淡了些,节后应该会恢复正常。

这是重庆妹子珂珂在新西兰工作的第五年,因为从事旅游行业,珂珂能拿到许多知名品牌的内部折扣,这让她即使加上代购费,也能帮助顾客拿到比其他代购更低的价格,“我的顾客都来自朋友介绍,大家通过微信联系、转账。

最近,《电子商务法》通过,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整个九月,珂珂不停在网上查找各种新法的资料以及法律专家的各类解读,“我就是顺便挣一点外快,如果流程复杂了,可能就不做了。”珂珂说,自己每年回国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如果继续代购一定要办理各种证照,肯定不会再继续干了,“我没时间回国,而且代购也不是我的主业。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这对于珂珂这样以奶粉代购为主的个人电商,又是一重限制,“我卖的奶粉都是直接从国外仓库运回,怎么可能有中文标识。”如果继续售卖奶粉,珂珂也许会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可能影响我这边的签证,我不可能继续冒险。

和珂珂不同,在日本大阪住了7年的重庆人米小姐已经和团队在做着各种迎接《电子商务法》的准备,“明年代购成本肯定会大增,但不一定是坏事。

3年来,米小姐所在的代购团队已经有了十多人的规模,所开的网店已经是皇冠店铺,销售额不小,但在淘宝上仍旧以个人注册,“代购能带来比日常工作多好几倍的收益。

在这个代购团队中,大部分都是中国人,大家分散在日本各地,代购的日本药妆、电子产品、地方特产一应俱全。“我们已经是公司化管理了,但没有成立真正的公司。”米小姐介绍。

电子商务法》刚刚通过时,团队也有些惊慌,“但这是我们的主业,不能放弃。”经过多次商讨后,团队中在国内负责营销的同事已经准备进行相关行政登记。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最后发现《电商法》对我们利大于弊。”米小姐回忆,过去,代购们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你怎么证明这是真货?”“同样是代购,你比别人贵那么多?

有时,许多假代购会刻意压低商品的价格,“但那样低的价格是拿不到真货的。”遇到这样的事情,米小姐百口莫辩。在米小姐看来,《电子商务法》是淘汰那些假代购的最好方法,“我们留下来,竞争环境相对要改善一些,生意可能会更好做。

消费者

微商让人又爱又恨

昨天下午5点,齐颖打开朋友圈,发现最新的10条朋友圈,有6条都是微商商品的发布,“他们大部分都是我生活中的朋友或者亲戚,当个第二职业。

齐颖回忆,自己日常生活中购买的各种东西,至少有一半都是在逛朋友圈时临时起意购买的,“很方便。”《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齐颖担心很多自己喜欢的个人微商可能就不做了,“我有一家喜欢的蛋糕微店,就是一个朋友自己做自己卖。”但是前几天,这个朋友告诉她,过年以后,微店可能就关门了。

重庆晨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消费者,除了齐颖担心的问题,也有人提到了成本的问题,担心以后可能面临更高的价格,“各种成本增加,最后还是会摊到我们消费者头上。

不过,大多数消费者也承认,加强管理并不是一件坏事儿,“至少以后再有人敢卖我假货,我找得到地方追责了!”29岁的曲小姐此前找微商在香港代购了一款名牌包,但重庆的该品牌旗舰店却告知属于“A货”,“我跟她扯了半个多月,她直接把我拉黑了,我都不知道该找谁投诉。

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对电商行业来说,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

解读>>

电子商务法》对多种行为有监管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9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了对于《电子商务法》的解读。

近年来,电子商务新形态不断产生,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但很多处于灰色地带,带来了很多新问题。《电子商务法》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消费纠纷。

另一方面,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在各种网店中层出不穷,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子商务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还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

有时,消费者明明以折扣价格订下商品,微商、网店却以各种理由据不发货甚至取消订单,《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这些行为都将被制止。另外,在消费者的维权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消费者遇到举证难的情况。而《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数据>>

2017年网购用户超5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截止2017年底,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5.33亿。

近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人数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

热议>>

@l南s乡z子:也就是说,微商那些卖假货的,可以罚款200万,我们可以举报朋友圈不?

@小柠檬De微博:我觉得最应该把卖假货定得严重些,对吧!假货太多,连旗舰店都有点担心。期待之后会有所改变。

@只要七块五毛八:对我们新手来说可能是好事,规范操作,合法合规经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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