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和电梯只一墙之隔 开发商被判赔业主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1.07.2020  21:05

电梯为出行带来了便利,却也给有的人带来烦恼。近日,市民唐某就因长期遭受电梯“滋扰”,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江津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将涉案电梯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但在整改前却给被告带来不利影响已达六年,开发商因此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承担4000元的监测费用。

紧邻电梯

噪声干扰难以入眠

2012年6月,唐某购买了位于荣昌区的一套高层房屋。2014年,唐某将房屋装修后,便开心地入住了新房。然而,让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家房屋卧室和客厅与楼宇电梯间仅一墙之隔。

居住的数年时间里,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中低频噪声时常让唐某及其家人整晚不能入睡,甚至产生头晕等症状,严重影响其生活休息。期间,唐某多次找到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但噪音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生气的唐某遂将该开发商诉至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专业公司检测

夜间噪声结果超标

去年10月,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唐某房屋客厅和卧室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津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向其阐明噪声污染危害,督促其主动落实整改。

今年3月,开发商多次对涉案电梯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并在整改完毕后,委托技术公司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电梯的噪声已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在唐某卧室内已几乎无法听到来自隔墙电梯产生的噪音。

因实际妨害已消除,原告唐某撤回了要求开发商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但因被电梯噪音困扰多年,唐某仍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整改达标

已致损害仍需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对其建造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涉案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产生了噪声污染,构成侵权。

结合噪声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日常生活经验及原告唐某提交的病历资料等,涉案电梯噪声确实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起居、夜间休息,侵害了唐某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

虽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将涉案电梯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但自唐某入住至电梯整改完毕历经近6年,期间唐某及其家人一直受到噪声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其环境利益的保护,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

综上,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被告某开发商支付原告唐某监测费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谢钦羽 实习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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