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寻求刺激报假警 发坐窗台照片装跳楼

17.03.2015  12:42
来自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的消息:3月14日下午,九龙坡警方接到110报警,自称张某的男子在电话里告诉民警自己要跳楼,在告诉民警自己住在杨家坪保利花半里后就挂断了电话,无论民警怎么回拨都无人接听,3分钟后,当九龙坡警方赶到小区后,却没有发现报警警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民警在小区走访的过程中,有群众称看到在7栋有人坐在窗台边,坐在窗台边的好像是个年轻男子,年龄30岁左右,但是男子坐了一会就回去了,所以小区里并没有太多人发现坐在窗边的男子。

在目击群众的告知下,民警立刻锁定了自称跳楼男子张某的具体位置,但当民警赶到后,无论怎么敲门都没有人答应,男子会不会发生意外?

为了尽快赢得救人的时间,已经一边联系房屋主人,一边准备破门营救,但当民警联系上房屋购买人后,户主苏某根本不在重庆,他告诉民警房子是其投资购房,现在人在湖北荆州人,而房子在几天前已经出租给了一个叫张某的男子,张某是11号租了自己的房子。

在听说张某可能要跳楼的事后,苏某立刻联系自己在重庆朋友李某赶过来配合民警开门。

正巧李某当时正在毛线沟办事,在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了小区,开门后,民警发现,在卧室床上躺着一名年纪30岁左右的男子,在其手机上还显示着其坐在床边的自拍照,现场并没有什么反常情况。

看到民警进来后,张某一语不发,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张某承认报警电话是自己打的,照片也是自己拍的,但是其实拍照片和报假警只是为了寻求下刺激,并不是真的要跳楼,而自己的跳楼照片只是为了发朋友圈的,打报警电话本打算响一声就挂,但是没想到警察接的那么快,接通后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所以就说了自己要跳楼。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将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罚款。

但是九龙坡警方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给予了张某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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