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回卖掉的房子 制假房产证再低价出售

09.01.2015  08:42
渝中区一男子因缺钱,卖了自己的房子,可他又回租,仍然住在该房里。前不久,一次偶然机会又有人急需购买,男子便找人制作了假的房产证,收取对方5万元定金。近日,渝中警方将其捉获,追回5万元。目前该男子已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男子卖房后回租

渝中区的刘明(化名)今年40多岁,由于生活所迫,2012年时,他将自己位于七星岗领事巷蔡家石堡附近的一套两室一厅、80多平米的老房屋卖给杨先生。

卖房后,刘明没有地方居住,便找到杨先生,双方谈好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杨先生将房子租给刘明。这样,刘明仍住在这个房屋里,一住就是2年多。

去年12月底,刘明与楼下一邻居李先生闲聊时,表露自己实在是缺钱,对方因不知刘明已卖了房,就建议其把房子卖了。刘明听后灵机一动,说道,“那你帮我问问有人买我的房子不?

回到家后,刘明很快找到一个制作小广告的人,花钱制作了一个假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

再次卖房骗5万元

几天后,李先生找到刘明,称朋友黄先生急需购买附近的房屋。

在李先生的引荐下,黄先生来到刘明家中看了房,双方也谈好以47万元的房价出售。“那个地段的二室一厅,47万算很便宜了。”黄先生心动不已,当场拍板购下此房,并约定首付款17万元,剩余的尾款分期支付。

由于担心刘明变卦,黄先生当天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双方次日到房管所进行过户。刘明见黄先生如此爽快,也将早已伪造好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对方。

可第二天一早,黄先生却发现刘明的手机无法接通。经打听,黄先生得知刘明早在2012年就将房屋出售了。随后,黄先生向渝中区七星岗派出所报案。

民警调查后,确定刘明为伪造证件实施诈骗。元旦期间,民警将涉嫌诈骗的刘明抓获,而骗得的5万元赃款被追回,并全部归还给黄先生。目前,刘明已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

市民购房 注意这4点

1 要严格审查房产证的真伪,看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是否相同、公章是否有异样、房屋是否设立了抵押登记等。

2 要仔细查证售房人的身份,向售房小区物业、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的身份。

3 对于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应仔细考虑谨慎购买,并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情况。

4 购房者应尽量到房地产公司售楼处等正规渠道购买房屋,签订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化格式合同。如果购买二手房,买房者应到正规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并认真审查相关证件和手续。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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