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30.09.2016 18:4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渝农办发〔2016〕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43号)、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食安办〔2016〕1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9/636108221133121644.doc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30.09.201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