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警醒!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被追责甚至停职免职
【编者按】
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严肃查处、推动整改。
连日来,全国各级纪委监委持续通报疫情防控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已有上百起,小编从中整理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三类典型问题案例,供广大党员干部对照自省。
擅离职守、阳奉阴违等问题
● 临阵脱逃、违抗命令
案例1:无视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的工作部署出国旅游
在疫情发生后,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街道分别于1月22日和28日先后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韩夹河村主任韩广喜在参加22日会议后,无视会议对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的工作部署安排,在未按要求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的前提下,擅自不参加28日会议,在疫情防控工作紧张进行期间,身为村主任并未按村“两委”班子会议要求参与值班和疫情防控工作,并于1月25日随团赴泰旅游,在被告知区纪委监委在调查其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离岗之事时,韩广喜只称1月31日旅行结束后再与区纪委监委联系。日前,韩广喜被铁西街道给予停职处理。
案例2: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工作人员
1月29日上午11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邵可夫驾车进入大武口区嘉禾园小区时,以居住在该小区为由,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检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影响恶劣。当日,邵可夫因殴打他人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邵可夫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当面向工作人员道歉。
● 编造、传播疫情虛假信息
案例1:干部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微信群
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贵港市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小军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当日21时20分,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宗钊将“务林员”群上覃小军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 “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小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吴宗钊进行批评教育。同日,桂平市监委决定对覃小军和吴宗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桂平市进行了通报。
案例2:医院职工违规发布不实信息
1月2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县人民医院注射室职工廖萍以网名“冰璃”在本院注射室工作群中发布“邵阳县有一例确诊的新冠肺炎”不实信息,注射室护士长钟丽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1月28日,廖萍被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扣发当月绩效;钟丽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 阳奉阴违
案例1:干部在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聚餐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志勇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加聚餐问题。2020年1月16日至21日,程志勇请假到湖北省枣阳市参加婚宴,往返均在武汉市转乘动车。回到金城江区后,程志勇在按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与聚餐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0日,程志勇受到免职处理;1月31日,金城江区纪委对程志勇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2:同意村民开展聚众活动并携妻子共同参与
1月23日和25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党委两次通知要求取消村集体性活动和文化礼堂一切活动,陈六益在负责管理村文化礼堂期间,不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决定,不仅同意村民在文化礼堂内开展聚众唱歌、打乒乓球等活动,且本人携妻子共同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0日,陈六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榆樟杨村党支部委员职务。
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等问题
●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
案例1:对收治病人数、床位数量、检测能力数等,一问三不知
据《黄冈日报》1月25日报道,湖北省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等工作人员从1月5日开始就常驻于黄冈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1月29日,中央指导组派出督查组,赶赴湖北省黄冈市进行督查核查,面对询问,唐志红、市疾控中心主任陈明星,对收治病人数、床位数量、检测能力数等,一问三不知。1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案例2:村级联防联控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防控工作流于形式
1月30日,上级检查发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梅仙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认真贯彻上级的要求,村级联防联控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防控工作流于形式。陈国敏身为梅仙村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主要负责人,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抓好该村联防联控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致使该村防控工作氛围不浓、环境卫生较差,也未对所有的村道进出口安排专人设卡值守,致使出入该村人员管控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1日,萧山区纪委给予陈国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案例1: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一签了之”
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综治办工作人员陈晓芳在处理区12345热线交办疫情相关信访件时,责任意识不强,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且回复草率,内容缺乏针对性,造成不良影响。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徐伟中对该问题“一签了之”,对调查过程不把控、回复反馈不把关,当“甩手掌柜”,未能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未能做到“闭环管理”。2020年2月1日,徐伟中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陈晓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2:对体温偏高人员未及时果断予以处置
2020年1月30日早,湖北籍人员郭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定点接待酒店接受测量体温时被发现体温偏高,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桥东所所长许宪勇、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马儒、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邵东、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吉喜军未对上述情况及时果断予以处置。许宪勇等人身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岗位却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拖沓,经集宁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宪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东、马儒党内警告处分,吉喜军政务警告处分。
失职渎职、瞒报谎报等违纪违法问题
● 失职渎职
案例1:未将聚集性疫情及时上报,致使疫情防控出现漏洞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疾病控制中心没有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未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致使相关人员漏排;未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密切接触者排查数据进行系统登记,致使数据漏报;未将感染7人的聚集性疫情及时上报,致使疫情防控出现漏洞;由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对上述问题,乐清市卫生和健康局党委委员、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倪成剑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免职处理;市卫生和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谢明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乐清市分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微燕,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2: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照顾不周致其死亡
2020年1月29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华家河镇鄢家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鄢小文的密切接触者鄢成(脑瘫患者,鄢小文的大儿子,16岁),在该镇集中观测点房间内确认死亡。调查组查明,在此期间,鄢小文因隔离不能照料鄢成日常生活,遂委托其亲属、村干部和村医照顾,他们对鄢成虽每日均有照料,但有关干部没有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鉴于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政府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工作不实、作风不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镇党委书记汪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长彭志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 谎报瞒报
案例1:村党支部书记故意隐瞒亲属从武汉返乡事实
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沙岙村党支部书记张夏友故意隐瞒儿子、儿媳妇、孙女、孙子从疫情暴发地武汉返乡的事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1月26日,张夏友被免去沙岙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待隔离解除后再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2: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瞒报家属武汉返乡信息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腾龙的儿子在中南民族大学读书,于2020年1月15日从武汉返回,16日晚10点左右到达凤山县城家中。罗腾龙身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如实报告和按规定居家隔离。1月29日,罗腾龙受到停职处理。1月31日,凤山县纪委对罗腾龙予以立案审查。
原标题:@党员干部:警醒!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被追责甚至停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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