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布11类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举报有价值线索可奖2千元

05.08.2021  22:24

8月5日,重庆云阳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将依法处置11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实际,云阳就依法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 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故意隐瞒接触史,或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拒不执行相关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二、 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来云返云人员,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或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如实报告的。

三、 擅自离开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闭环管理规定,擅自外出,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自我健康管理监测期间,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聚会活动、进入密闭公共场所,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四、 拒不配合、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拒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检查登记、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的。

五、 冷链食品、寄递物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六、 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不听劝阻,妨碍疫情防控的。

七、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八、 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影响疫情防控的。

九、 商超、市场、酒店、车站、码头、景区、学校、敬老院、养老院、金融保险、窗口服务、宗教场所、歌舞游艺、棋牌室、餐饮等重点场所不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十、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实施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对行为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县委政法委023-55163020,县公安局023-55838110。

此外,对于积极反应举报有价值疫情防控线索的市民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远。

五种情况将可举报:

一、 自2021年7月20日以来,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疫情地区来云返云人员不按规定到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报告登记的;

二、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重点地区来云返云人员有直接接触或间接密切接触人员中未实施隔离或居家观察的;

三、 不遵守居家观察、集中隔离有关规定要求的;

四、 接纳容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居住、聚集等,刻意隐瞒不报的;

五、 其他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一、 确定为居家观察对象的,奖励举报人200元;

二、 确定为集中隔离对象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 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四、 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五、 主动向管控责任单位报告并登记,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比照奖励。

实行分步核实即奖,若被举报人病例与初次核实发生变化的,则就高不就低,补齐差额奖励。多人举报同一对象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

奖金由云阳县委政法委通过个人银行账号转账或本人直接领取方式进行兑付。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解除之日止。

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统一举报电话:023—55163020(县委政法委),023—55838110(县公安局)。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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