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入侵盗窃数字货币 两被告人领刑三年罚款20000元
通过木马病毒入侵的方式,盗窃他人数字货币。12月17日,合川区法院对该案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两名主要被告人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各处20000元罚金。据悉,该案成为当地判决的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月2日14时许,家住合川区龙市镇的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笔记本电脑被人通过木马病毒入侵的方式,盗取了数字货币钱包的配置文件,48万余个币缘币、10.6万个以特币不翼而飞,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
合川区公安局网安支队获此警情后,立即成立专案组。
由于涉及数字货币交易和木马病毒入侵,办案民警一边学习了解数字货币的产生机制、交易方式、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监管政策等信息,一边通过对受害人唐某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勘验及网络数据分析,查获了疑似木马病毒的可疑文件3个,并对其进行鉴定分析。
经过一层层的抽丝剥茧,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的谢某和山东省文登市的赛某某两人身上;同时,经过进一步开展工作,将制作木马病毒的嫌疑人锁定在贵州省的李某某身上。
3月22日,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和山东省文登市分别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和赛某某抓获;4月2日,在贵州省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12月17日,合川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其中,被告人谢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赛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嫌疑人李某某另案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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