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6〕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养殖实际状况,我委决定在全市养殖环节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并制订了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相互支持,认真扎实地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把“瘦肉精”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拟定辖区内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分析材料。要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代表性。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立即对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保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要迅速将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作确证检测。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迅速开展确证检测,第一时间向我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丁平:89138911、彭强89138917;传真:89138913。
附件: 重庆市2016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