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一月的驻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检查

28.06.2017  17:43
          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召开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分院申报评定等级的检察室集中检查活动总结会,标志着从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活动圆满结束。         据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检察院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考核评定的组织领导、标准、对象、主要任务、方法和步骤,并从全市抽调业务精、党性强的精干力量,分别组成四个检查组,按照统一、全覆盖的标准,分别对着最高检制定的37项工作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查。           为确保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行,市检察院注重充分发挥了分院的作用,明确由分院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在对璧山、秀山两地检察院的检查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查,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