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变“敞篷”?男子违法搭载2人被记6分罚款1000元!
渝北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货车违法载人的案例
蜀黍已讲过N+1次
但总是有驾驶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认为顺路载人没问题
殊不知
这样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9月29日早上7时许,渝北交巡警在辖区南北大道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皮卡车缓缓驶来,货车厢里突然冒出两个脑袋,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皮卡车货车厢里乘坐着2名男子,在两人的中间的地板上放满了錾子、铁铲、镐头等各种尖锐工具,随着车辆的移动,这些锋利工具四处乱碰乱滚,非常危险。民警立马将2人扶下车,并将车辆和人员引至安全地带。
经查,该车驾驶员姓刘,渝北空港某工地的员工,货车厢里所载2人是刘某同事,平时都是一起坐皮卡车驾驶室后排位置上下班。当天,刘某与2名同事一起去上班,其中一名同事说有点不舒服,想坐货车厢透透气;另一名同事称也想体验一下坐货车厢的滋味,刘某没有反对,就让两名同事直接坐上货车厢便上路了。结果,当其行驶至南北大道的时候,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货厢违法载人的危害,同时对货车厢里的2人进行了转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将被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为什么乘坐货车安全没保障?
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 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货车安全性能较差。 货车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渝北交巡警提醒
皮卡车货厢载人隐患多,且货厢边栏低矮,乘坐人根本没有攀扶处,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伤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忽视安全。
原标题:皮卡变“敞篷”?渝北一男子违法搭载2人被记6分,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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