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监所查处一起经营仔猪无检疫证明案

14.10.2016  20:11

    10月11日12时,区动监所和隆盛镇畜牧兽医站在例行巡查中,查获一起经营仔猪无检疫证明案,依法对货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当日,区动监所和隆盛镇畜牧兽医站在隆盛镇振兴村防疫巡查,发现一小型货车停靠路边经营仔猪。经询问,货主不能提供所经营2头仔猪的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动物检疫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当事货主范少中,用轻便型货车(车号:渝BG3162)装运仔猪2头在振兴村销售。经查勘,2头猪重80斤,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有免疫耳标,体貌外观无异常发现,精神状态无异常。

  经对当事人进行动物防疫法规宣讲,当事人范少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未向产地和输入地申报防疫检疫备案,扰乱地方动物防疫管理秩序的错误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对当事人实施了货值1080元20%额度的行政罚款。

  当事人范少中及时向财政账户缴纳208元罚款。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经核实2头猪来源后,认定符合补检条件后完善补检手续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