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工作会议

23.07.2015  20:0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2015年7月20日至21日,市司法局召开了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重庆市新选任的218名人民监督员,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有关负责人参会。

    选任仪式上,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姚宣读了《重庆司法局关于选任江艳等218名同志为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等领导为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218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和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于天敏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作了详细介绍;对检察机关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新模式下如何接受监督提出了建议,对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履职提出了希望。

  林育均指出,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管理好、服务好人民监督员队伍,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全市人民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承担起人民监督员的历史责任,努力完成人民群众赋予的光荣使命,为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林育均强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密切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学习借鉴检察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行为。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及时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需要。二是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机制。要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培训工作,会同检察机关开展好人民监督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机制,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对于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及时进行劝诫。对于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要及时决定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林育均希望,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积极参加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修养,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监督工作,尽心尽力地履行监督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大胆开展监督;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社会良知、公众感情和道德角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转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意愿。三是要把握好监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四是要拓宽监督视野,在监督的同时,要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帮助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培训会议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办主任孙灵珍、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王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熊勤、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李纲等进行授课。孙灵珍主任讲授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的背景、意义及发展过程等。王磊处长讲授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地位作用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熊勤主任结合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就职务犯罪相关业务知识做了讲授。李纲处长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讲解。培训会议反响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