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治党员“贪腐病”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是精准防治党员“贪腐病”的四剂“良方”,我们要将“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到当前实践工作中去,不断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
护好“树”,治病于未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一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要保持党员肌体的健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贪腐“病毒”还未感染之前根除它,“治病于未起”,保护好每一棵“树木”,才能有茂密的“森林”。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提醒告诫,敲警钟,常咬耳朵、扯袖子,常红红脸、出出汗,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并作为一种常态,经常抓、抓经常。要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杜绝党内政治生活做样子、走过场,严防庸俗化、娱乐化,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吾日三省吾身。”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党内出现的各种错误思想倾向和不正之风,自我揭露和剖析自身的缺点和错误,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不断清除思想上的污垢和灰尘,修正自己的言行,做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纯洁,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提升党员的道德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性,努力打造一支干净的党员队伍。
正“歪树”,治病于毫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二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没取得“疗效”时,有的党员依然我行我素,虽然大错没有,但小错不断,对于这部分党员,要及时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等进行惩处,以纪律人。要避免党员从“好同志”成为“阶下囚”,就要增加监督执纪的中间地带,改变原来对党员犯错误的处理方式,克服“抓大放小”的错误思想,对小错不断的党员要进行严管,多用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治病于毫发之时”,把“歪树”正过来,让其茁壮成长。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从实际查办的案件来看,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也是占大多数。要充分利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对党员一般性违纪、“苍蝇”式腐败进行及时处理,用较小的代价管理好党员队伍,既充分体现纪律的刚性,对党员有足够的警示作用,又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防止小病不治养成大病,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促进党员队伍健康成长。
治“病树”,治病于益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三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突飞猛进,广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做到了默默奉献、大公无私,但仍有少数党员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纪律轻处分、组织处理后,还不汲取教训、悬崖勒马,他们思想不纯、利欲熏心,行为龌龊、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肌体的健康。当漏拍之“苍蝇”逐渐长大成“老虎”,“病树”病情益深之时,如人染沉疴,必须下猛药、用重典以治之,才能病根尽去。对于全国成千上万党员队伍的“森林”来说,虽然染“重病”的是少数几棵,但必须及时、下大力气医治,杜绝“病毒”的传染。对于这部分“少数”重病缠身的人,不能“心慈手软”,去沉疴,当下猛药、用重典,坚持小病小治、大病大治,该重处分的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及时调整,才能以儆效尤,才有巨大的震慑力,在沦为“阶下囚”之前出手相助,挽救于悬崖之边。
拔“烂树”,治病于膏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四强调,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全国8700多万名党员的主流是好的,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并做出了卓越贡献和重大成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仍有极极少一部分党员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严重违纪违法。虽然这只是极极少数,但却给党带来了恶劣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毒蛇噬腕,壮士断臂”。对于极极少数党员严重违纪违法的,树根都烂掉,病已入骨髓,已是“疾不可为也”,我们必须当机立断,以壮士断臂的勇气,下决心连根拔起,清理出党员队伍,该成为“阶下囚”的决不手软,一定关进牢笼,维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成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勇于担当,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重点立案审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作者单位:合川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