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建机制、强监管、严问责切实提高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高位推动,完善机制。 一是加强 “ 规划 ” 引领。 围绕脱贫攻坚主战场,结合行业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科学编制了《黔江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项目4034个、资金61亿元。根据“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分年度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方案》,以规划引导“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大幅提升项目资金分配时效,有效缓解资金投入分散、供需错位以及财政资金沉淀滞留等问题。 二是坚持 “ 三权 ” 分置。 印发《黔江区涉农资金整合责任分解的通知》,将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权有效分置,区扶贫办行使项目设立管理权、区财政局行使项目资金管理权,其他涉农部门行使项目实施管理权,有效分置“三权”,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制衡有效和监督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 “ 内部 ” 监督。 出台《黔江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黔江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做好扶贫项目管理“十步工作法”的通知》,对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报账等环节全程跟踪问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周报告、月督查、月排名”,推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二、多方联动,长效监管。 一是 “ 大数据 ” 监管。 联合区检察院建立扶贫“大数据”共享机制,将全区扶贫项目全部录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和预警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专项核查,适时跟踪和分析研判,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该系统的研发和应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七个典型案例之一,在全国、全市推广。 二是 “ 老百姓 ” 监督。 全区209个村均制作了财政资金公示栏,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均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全区11512户贫困户制作发放《惠农扶贫精准预防阳光卡》,加强到户扶贫资金监管。印发《关于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具体内容、公示程序及时间。 三是 “ 第三方 ” 监督。 全区209个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233名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扶贫项目验收实行义务监督员、驻村“第一书记”、项目实施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四级审签”,形成“四级联动”,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审巡齐动,严肃问责。 一是防微杜渐筑防线。 以市审计局每年对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为契机,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正视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介入、提醒教育,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倒计时安排,逐项整改到位。区纪委监委紧盯审计问题线索,深化政治巡察,深挖细查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行为,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是标本兼治固长效。 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突出公开曝光的震慑作用,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失责必问”成为扶贫领域新常态。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年度财务检查的重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三是快查速结惩违纪。 针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抽查复核”,从快处置、从严问责,既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又对履职不力者倒查追责。近三年来,我区就地免职1名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乡党委书记,调整14名工作不在状态、执行力较弱的干部,查处曝光违规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案件17件21人次、约谈责任人4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