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打通监督信息直达通道 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监督实打实
针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常歌办理的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中一名涉案人员未被立案侦查的情况,5名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了监督评议。经表决,人民监督员认为,这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应予立案。
常歌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个案子反映出人民监督员的主动意识以及主体责任的落实,表明现在都是进行实打实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一些新的视角,促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
据了解,自2014年9月,重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列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06件,检察机关主动提交监督200件,人民监督员主动启动监督程序6件,提出复议案件1件。人民监督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选任改革消除质疑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熊勤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包括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的改革两方面。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过去由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由检察机关主导,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监督的公正性难免受到质疑。
熊勤说,为此,本次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使人民监督员的角色定位不再依附于检察机关,增强其独立、能动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这项制度的公信力和监督的实效性。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的改革,重点是解决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问题。
熊勤介绍说,这项改革首先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重庆检察机关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4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使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由7种情形增加到11种情形。
新监督员基层居多
重庆市人民监督员杨蓉告诉记者,她是2012年1月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为人民监督员的,2015年重庆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地区后,她又被重庆市司法局选任为改革后首批重庆市人民监督员。4年来,杨蓉共参与三级检察机关相关活动和案件监督20余次。她感到,重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动了真格的。
熊勤告诉记者,重庆市三级检察院主动协同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全市统一重新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期尚未届满的时任人民监督员优先选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和基层群众不少于三分之二3个系统构成原则,稳步推进选任工作。
2015年7月,在重庆市司法局的主导下,重庆完成改革后首届21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及初任培训工作,包括继任人民监督员107名,首次当选的人民监督员111名。其中新增的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的77人,占新增人数的69%。
多渠道保障知情权
杨蓉最大的感受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对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保障不断加强。重庆市检察机关每月都给人民监督员寄送《人民监督之窗》,内容涵盖检察机关工作动态、重要文件摘录、监督动态、重大案件等情况。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已经构建起常态化监督信息直达通道,实现社会公众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直接的信息互通。
熊勤说,在官方网站设立的人民监督员信箱,让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任何一位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固定为“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
截至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邀请人民监督员270多人次参加“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活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800多人次。
对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保障远不止这些,重庆检察机关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和执法评价。
每年3月至5月,渝北区人民检察院都会邀请1名至两名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监督工作人员和纪检干部一道,分别前往3个至5个发案单位参与自侦案件回访,询问有关人员是否存在检察干警违规违纪的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有关人员单独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