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以金融扶贫为抓手加快致富步伐

17.10.2016  10:11

              一、加深政银企交流合作,以中小企发展深化扶贫。一是增加或缩减信贷风险补偿金额度,与合作银行发放贷款额度成正比例,合作银行确定是否准贷,政府负责推荐准入名单,对逾期贷款,政府将协助合作银行依法催收贷款。二是与兴农担保公司合作,成功担保贷款2216.35万元,降低融资成本11.46万元。三是从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积极参与市级转贷工作,融资成本只需以前1%。目前已有15家企业在资金平台注册,已成功转贷2000万元。四是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分配300万元与县农商行开展融资增信业务,为中小企业增加3000万元的贷款额,有效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信贷支撑,以项目建设推动扶贫。一是项目融资规模大、范围广。紧扣中央资金的投向和重点,加大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资目融资,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14.8亿元,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3.9亿元。二是项目融资调度强、步伐稳。充分整合部门和金融机构资源,切实解决项目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构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确保融资项目稳步推进。上半年,我县新增中长期贷款11.85亿元。三是项目融资成本低、周期长。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25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下调10%。

              三、加大三农支持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扶贫。一是切块产业发展撬动基金。切块1650万元撬动10倍银行贷款资金,通过土地入股、代种代养、企业就业等模式,拉动社会融资1.6亿元。二是建立政府“助保贷”平台。通过政府资金杠杆效益,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解决农村种养殖大户担保物不足问题。三是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在财政资金入股委托扶贫机制的基础上,组织涉农部门与县域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扶贫信贷长效机制,全县已发放扶贫信贷204笔5340.2万元,其中贫困户141户710.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经营主体63家4630万元,可望带动1067户贫困户持续稳步增收。

              四、加快金融新产品开发,以快准精服务推进扶贫。一是金融扶贫产品不断丰富。以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稳步推开为原则,依托贫困户小额信贷无抵押、无担保的政策优势,大力实施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的“扶贫欣农贷”,建设银行石柱支行的“扶贫合作贷”,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的“扶贫增信贷”,邮政储蓄银行石柱支行推行的“扶贫小额贷”,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农户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金融扶贫模式创新活跃。“聚宝盆计划”“统贷扶贫模式”“五统两分三满意”等运作模式,重点支持贫困村的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产业化农头企业,对推进“一村建一企”产生了积极作用。三是金融扶贫带动效应突出。通过“欣农贷”等金融产品,获得支农贷款3亿元,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中小微企业、涉农产业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扶贫。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及再分配和退出机制。大力鼓励在石金融机构参与扶贫信贷工作,通过“一年一评价、一年一竞争、一年一确定”与在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我县在合作银行注入贷款风险补偿金,银行放大10倍向实施对象发放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1个百分点。二是完善贫困户带动机制。对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帮扶贫困户的经营主体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扶贫信用贷款,贷款最大额度不超过涉及贫困户户数×5万元的标准,贷款期限一般以1年为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类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经营主体每年根据约定按贷款资金的6%对贫困户实行固定分红,同时根据经营主体贷款资金产生效益的40%向贫困户实行效益分红,10%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效益分红;贫困户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主体的任何债务;经营主体完成带动贫困户分红任务后按同期国家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当年贴息资金足够时也可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