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便民诉讼“直通车”一直在路上

27.01.2015  19:36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日益高涨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石柱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推出了“诉调对接”矛盾化解新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拧成一股绳,把司法的触角探及矛盾最前沿,让调解的“”与司法的“”齐驱并进,确保诉调对接接得上、接得牢、接得好,依法、便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探索的步子也在实践中迈得更大、更稳。

  2012年5月,石柱法院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辆便民诉讼“直通车”在西沱、黄水、悦崃、马武等10个乡镇试点运行。

  三年来,便民路线不断延伸,相继在试点乡镇成立了52个便民调解工作站。

  三年来,便民队伍不断壮大,相继从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择优聘请了75名特邀调解员。

  三年来,便民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相互学习、配合,办案水平不断提升。

  三年来,便民理念始终如一,用心、用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着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三年来,让1227件案件当事人不出乡镇便能搭上了便民诉讼“直通车”,1194件案件被成功调处,兑现标的262.57万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在摸索中前进

  “我们这些乡头人很少进城,没想到这个事情都不用上法院就能直接在村头;打官司解决,还能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对方不按时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心里稳当多了。”案件当事人的这一感慨,是群众对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感受的一个缩影。

  思则变,变则通。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作的大环境下,如何找到一种既权威又便捷,既成本低又程序规范,且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石柱法院怀着这个“愿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日历翻回到2012年5月,石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了聘请人民调解组织人员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远程立案、委托调解、群专结合、优势互补为主要特征的便民调解工作站机制,调解简单民事纠纷案件,让群众不出村、镇就能解决纠纷。制定出台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意见(试行)》,在西沱、黄水、悦崃、马武等试点乡镇相继设立了52个便民工作调解站,择优选聘了75名特邀调解员,每个站点指定一名指导法官,一对一进行业务指导。

  2013年9月,石家乡村民许某新修房屋导致邻居王某夫妇房屋出现裂缝。邻居双方协商无果,2013年10月,王某夫妇多次前往石家乡城建办、安监办、司法所要求赔偿损失。石家乡便民调解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李云伟详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到问题的复杂和特殊性,建议双方当事人选择司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司法调解的权威性一致同意。李云伟当即请示了石柱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指导法官是否符合立案调解及案由,获准后,王某夫妇当场填写了民事口头起诉状,李云伟通过电话向第二人民法庭申请立案。

  李云伟组织双方及时以贴纸观察裂痕是否扩大或新增的方式对房屋裂痕进行定时勘测,并及时与指导法官联系、沟通,结合指导法官意见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经磋商,双方于11月21日形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指导法官通过QQ对双方协议条款进行了严格把关。最终达成:被告许某同意以27.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原告位于石家乡街上的房屋的协议,并就房款支付方式、房屋过户、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协定。该案现已全部兑现完毕。双方当事人认为诉调对接这种方式减轻了费用开支,避免了往返跑,最让他们安心的是看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得到了法律保障。

  指导法官梁蓉在介绍该案件时说道:“农村这类物权保护纠纷相对比较复杂,就本案而言,如果直接由法院立案、送达、开庭,该案则可能需要鉴定王某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损失三个鉴定,而鉴定程序成本高、耗时久。且该案由法院直接查明事实判决后也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上诉或者申请执行的可能性均非常大。特邀调解员运用房屋勘察的土办法以及对当事人所在地风土人情的了解,以一种新的思路调解结案,值得大家借鉴。

  “当初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初衷就是便民,希望能通过诉讼与非诉讼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效果”石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在谈到诉调对接工作时说道。

              在前进中规范

  三年来,在广大特邀调解员与指导法官的密切配合下,受理案件1227件,调解成功1194件,自觉履行918件,兑现标的262.57万元。可喜的成绩背后总有着艰辛的付出。三年来,石柱法院在实践中不断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

  无规矩不成方圆。司法之所以有权威,除了它的终局地位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程序规范性。2013年,石柱法院汇编了《诉调对接案件法律文书样式汇编》,供各便民调解站、指导法官在办案中参照使用。2014年,修改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诉调对接案件办理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强调指导法官必须抓好立案审查、调解指导 或者直接参与、结果审核、法律文书制作、未调解成功案件的后续处理等关键环节。与此同时,院审管办严格按照诉讼、执行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并就结案前逐案进行诉的真实性核查。

  “诉调对接工作具有群专结合的优势,法官用‘专业之手’全程控制案件流向及调解质量,决不能让调解文书带错出门”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宏在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时一再强调。一件“错案”犹如一块烂肉坏满锅汤,石柱法院从不掉以轻心,严把选人用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的同志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德高、望重、感情深的优势。加强特邀调解员的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但毋庸讳言,大多数特邀调解员法律知识稍显不足,指导法官必须接地气,下沉到各个便民诉讼站点,一对一进行指导“有时候面对一些家长里短的纠纷处理,我们模棱两可,指导法官们经常来说道说道,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鼓足我们调解的底气”特邀调解员们如是说。各片区法庭多次召集特邀调解员学习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分案件在指导法官的共同参与下进行以案讲法。

  “这种实务培训着实受用,转包、转让一字之差,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这对我们又提了个醒。”“这种培训很实在,我们听得懂、听得明、记得牢。”参加培训后大家纷纷道出了感受。2014年,法院相关负责人精心制作了《农村常见10个涉农纠纷法律问题解读》讲座课题,就农村较为典型的农村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结合生动案例、详实的法律依据,为各乡镇村组干部、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大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群众面对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走下去、民心升上来,诉调接上去、压力降下来。诉调对接工作的展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可以用到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审理难度相对较高、当事人争议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去,审判质效进一步得到提高。

  “诉调对接工作快捷、高效、成本低,它的权威性给了我们一颗‘定心丸’。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法官下沉基层,为我们党委政府排忧解难。”“诉调对接工作一定要抓好、抓实,每一件案件一定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每一句肯定、每一句赞誉、每一句鼓励都饱含着石柱法院对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司法为民没有“休止符”,便民诉讼“直通车”一直在路上,石柱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美丽的“东方之花”在土家山寨绚烂绽放!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