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五服务”推进依法治县

06.01.2015  21:36
   一是服务城镇化建设。全面延伸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团,为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征收、经营流转、社会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城镇化建设的宏观决策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弱势群众。引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农村建立工作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重点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三是服务大调解格局。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发挥县、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综合优势,健全完善基层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衔接互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化诉调、检调、公调等调处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调解。

  四是服务普法工作。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渗透力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五是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引导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