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开展个人调解室创建工作

25.09.2015  10:23

   为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进石柱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石柱县司法局以个人调解室创建活动为载体,创建深入人心的人民调解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全县人民调解水平。

  本次创建工作共分申请、审核、命名、管理四个阶段。由调解员本人向司法所申请,司法所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根据申请人及其所在调解室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公开集中评议后确定其设立资格。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确保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已经命名的个人调解室。对不能发挥品牌效应的调解室予以取消,对成绩突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调解室进行表彰。

  目前,已有十六名调解员提出创建个人调解室的申请,并通过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