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检察院维护民生民利 获“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中新重庆网11月2日电(罗敏)31日,记者从石柱县检察院获悉,近三年来,石柱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504件732人,提起公诉855件1332人,严格惩防职务犯罪,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在近日召开的深化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会议上,石柱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石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创平安、促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参与综治工作,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主动参与平安石柱创建工作
该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保障民生民利为核心,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严格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县域实际,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同时加大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探索建立约谈发案单位负责人制度,与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企业建立职务犯罪联防机制。开展民生民利领域专项预防调查12次,形成调研报告15篇;完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100件次;制作廉政公益短片、自编自导微电影在电视台播放,编辑《预防犯罪》季刊向机关、企事业赠送,大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几年来,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0人,决定追捕追诉漏犯90人、追诉漏罪50条。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侦查监督、公诉工作职能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不起诉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刑事救助等方式,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近几年,不批准逮捕98人,不起诉138人,对亲友邻里同事等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40件,开展司法救助30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结合开展“青年干警下乡磨砺”活动,30余名干警分别深入15个乡镇40余村组开展民意走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先后帮助协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30余件。
加强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加强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打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热情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件200余人,针对复杂信访案件,落实检察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制度,全力协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在案件承办各环节同步开展信访风险评估,坚持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消除信访隐患,探索并制定了《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办法》等系列措施,涉检信访实现“零增长”,信访源头治理取得明显效果,经验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转发。
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该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县司法局多次沟通协商联合制定了“检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实现了检察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意见》,办理执行监督50件。
2012年9月,该院在黄水镇挂牌成立了中心检察室,以此为纽带,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巡回宣传活动”27场次,开展检察巡访41次,接受群众来访咨询400余人次,对辖区164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17名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实施帮教。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建30人的“莎姐”青少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32场,推进“合适成年人库”建设,现有成员102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几年来,针对危险驾驶现象突出、惠民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建议60余份并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该院先后印制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制作展板20块,公益广告10幅,多层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及普法教育活动,举办集中宣传40余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利用“石柱检察”门户网站,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机关工作简况,促进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2015年来,石柱县检察院围绕“依法治县”的主题,立足检察职能,采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宣讲30场次,受众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