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森林公安及时救助猫头鹰

31.05.2018  12:01
    5月29日下午2时许石柱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自家顶楼飞来两只野生鸟类,疑似“猫头鹰”,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石柱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与野保站工作人员一道驱车前往沙子镇一群众家。据房主介绍,当日中午自己到房屋顶楼晾衣服,发现有两只怪鸟在顶楼角落处,他知道野生动物不能便喂养,就报警求助于森林公安。经野保站工作人员鉴定,该鸟系鸱鸮目鸱鸮科,俗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身体无明显外伤,两只鸟尚未完全成年,初步判断可能是幼鸟外出长时间未觅到食,导致身体虚弱。森林公安民警与野保站工作人员将两只幼鸟带回,精心喂养,待其身体完全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石柱县森林公安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的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