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着力构建教育督导网络

07.11.2016  17:43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来,石柱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教育督导网络,初步形成了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一是成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印发《关于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县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县教育督导具体实施工作。《通知》明确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组成人员以及督政、督学、质量监测的主要职责。

二是设立教育督导科和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在县教育督导室设立督导科,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责任督学常规督查工作。同时,设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督导评估中心,负责对全县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发布监测报告,为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方向引领、务实指导和决策服务。

三是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结合石柱县学校布局及规模实际,设立南宾、下路、马武、黄水、沙子、悦崃、西沱、中学等8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每个责任区工作量预算安排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经费。每个责任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工作人员3-5人。全县共任命专职督学35名。

四是完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 。在全县96所公办学校(含示范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校)成立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学校教育督导室主任由中层干部或校级领导担任,负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的常规性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