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四个结合”做实做细巡回审判
27.11.2015 12:2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与司法为民相结合。选取婚姻家庭、农村建房、土地流转、消费者维权等与民关切的案件,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当地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排查和调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与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邀请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参加案件旁听,庭后围绕类案实务处理开展法制讲座等活动,普及最新法律规定及实务动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充分利用试点“便民调解工作站”,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有效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三是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主动与当地社区干部联系,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旁听,采用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制宣讲等形式,提升案件的审理效果,实现基层群众与司法“零距离”接触,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与培养司法能力相结合。侧重选择优秀的青年法官与法官助理作为巡回法庭活动的主力,提升青年干警与群众交流的能力,搭建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培育用心为民的情怀;同时促进积极更新与研讨法律法规,实现巡回法庭案件的依法高效审理,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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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2:23